根据吉林省政府第162号令《吉林省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我市《收费许可证》进行年度审验并换发新证,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年审对象 全市范围内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含中直、省直、通化市直机关)及国家定价的经营性收费单位。市各行政主管部门下属收费单位由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通知,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及时进行年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