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安市发展和改革局是实施对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综合管理的部门,包括计划、统计、物价、粮食、城市社会经济调查、国民经济动员、价格认证等职能。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预期目标;协调、衔接和平衡各主要行业的发展规划;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导向,引导、促进全区经济结构合理化和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根据国际、国内经济形势,进行经济的预测、预警,提出促进全区经济健康发展的建议;研究提出全区实施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建议。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掌握和反映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新情况、新经验和新问题,提出对策和建议,为区委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三、贯彻产业政策,加强对全区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的引导和管理,审核上报国家和省审批权限的建设项目;按规定审批限额内的七大类内资企业、内联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项目等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的立项工作。按要求协助组织开展重大项目稽查工作;协调项目招投标工作;跟踪重点建设项目的进展情况;并按规定做好1亿元以下社会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的登记备案工作。
四、做好科学技术和社会事业(包括人口、教育、文化、旅游、卫生、体育等)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衔接平衡,推进科技成果的产业化;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建议,协调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五、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和实施统计调查计划;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各镇、各部门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
六、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执行国家统计标准和基本统计报表制度,完成国家布置的各项统计调查任务。
七、汇总整理全区的基本统计资料,建立健全和管理统计数据库,开展统计咨询服务。负责组织全区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
八、组织实施城市、农村社会经济调查和企业景气调查,及时反映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和企业景气状况。
九、搜集整理并向基层和企业提供国内外经济、科技、市场和投资动态等信息。
十、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的价格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按照国家和省提出的价格总水平控制目标,实施价格宏观调控。
十一、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管理具有垄断性、保护性、公共福利性的商品服务价格。
十二、负责对放开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进行指导和协调,负责价格监测、预警和监审。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制止低价倾销、牟取暴利、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指导行业价格自律,维护公平竞争的价格秩序。协调处理部门、企业之间重大商品和服务价格以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的争议。
十三、依法对商品和服务价格、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者和中介组织价格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价格和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
十四、组织实施对价格和收费的社会监督;受理和处理价格投诉举报。
十五、负责对全区的国家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和仲裁机构的办案标的物进行价格鉴证。 十六、贯彻落实国家粮食方针、政策,制定全区粮食调控、总量平衡、结构调整、地方储备计划和确保军需民食、粮食突发事件应急措施,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粮食、棉花、植物油等重要农产品进口计划管理。
十七、负责区国防动员的组织协调和国民经济动员工作。
十八、承办区政府和上级计划、统计、物价、粮食、城调队、价格认证中心等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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